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计算?

江苏省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其计算主要涉及以下14项,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城乡之别,实行“同命同价”:2022年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59284.8元/年进行计算,江苏地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

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2022年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59284.8元/年进行计算,江苏地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

(1).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

14、财产损失。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修理费收据等,酌情认定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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