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沛县律师网创始人、沛县知名律师饶健律师

丈夫郑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小吴,妻子赵女士主张丈夫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赵女士起诉至法院称,2008年自己与郑先生登记结婚,后发现丈夫与被告小吴发生并保持不正当关系。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在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向小吴转账、购买礼物及共同消费2万余元。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婚姻权利和财产权利。丈夫的赠与系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础上,小吴取得的相应款项并非基于善意,有违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因此,请求法院确认郑先生赠与小吴钱款的行为无效,小吴返还2万余元。

小吴辩称,不认可赵女士的诉讼请求。郑先生没有告知自己已经结婚,自己是受害者。

郑先生称,自己确实赠与小吴钱款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女士与郑先生为夫妻关系。在郑先生与小吴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郑先生先后通过微信向小吴转账7000余元。

赵女士称郑先生通过银行支付方式与小吴共同消费1万余元,但小吴予以否认,赵女士亦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郑先生在与赵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向小吴转账,违背公序良俗,转账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证据以及当事人自认确认,法院判决确认郑先生向小吴赠与钱款行为无效,小吴返还赵女士钱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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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法典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夫妻一方婚内出轨是对另一方配偶的不忠,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冲击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挑战。夫妻一方在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夫妻一方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返还所有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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