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沛县知名律师饶健律师为您解答:

保留所有权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不动产不可以保留所有权)。当事人约定保留所有权时,即使动产完成交付,买受人也无法取得所有权,买受人处分该动产的,构成无权处分。

保留所有权可以办理登记,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为:如果买受人出卖标的物,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如果买受人出租标的物,出卖人无法破除租赁;如果标的物被买受人的债权人申请查封扣押等,出卖人无法主张善意取得;如果买受人出租标的物,出卖人无法破除租赁;如果标的物被买受人的债权人申请查封扣押等,出卖人无法主张优先受偿;如果买受人破产,出卖人也不享有别除权。

保留所有有权买卖中,在标的物转移所有权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此时不以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达到一定比例为条件;

(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出卖人不得行使取回权: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标的总额价款的75%以上的;

(2)买受人实施无权处分后,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质权的。

如买受人拒绝向出卖人返还,则出卖人可以主张按照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拍卖。变卖标的物,就剩余货款优先受偿。

买受人在赎回期内不赎回,出卖人可以自行拍卖、变卖标的物。

保留所有权如果在交付标的物的10日内办理了登记,则出卖人的优先权要优先于该动产之上买受人的其他担保权人受偿(留置权除外)。

沛县大风歌律师事务所饶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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