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的问题,十问十答!

沛县律师,沛县饶健律师为您解答: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的问题,想必大家会有很多的疑问,我们整理了十个常见问题并给出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问。

问题1: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问题2: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3: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环节,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问题5: 劳动者因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如何给予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问题6: 劳动者能否以单位调岗为由主张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享有企业用工自主权,有权对个别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强制调岗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基于企业用工自主权而进行的合理调岗行为,法律上会予以认可,如果员工采取不到岗、消极怠工等对抗手段,用人单位有权基于企业管理制度予以辞退,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问题7: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问题8: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吗?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实不然,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是有适用前提条件的,当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可以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问题9: 关联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岗位,经济补偿年限是否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问题10: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补足劳动报酬或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上是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十个常见问题的解答。在劳动纠纷中,作为劳动者对于企业而言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面对企业违法用工,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用工企业,则应制定合法、合理的用工制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肩负起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发展的更好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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