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因个人原因取消婚宴服务,已支付的预付款能退吗?

沛县律师网创始人、沛县知名律师、沛县饶健律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小张和小王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服务协议书》,协议规定:婚宴服务项目类型为“连理”,优惠价格后17000元,其中包含首付款5000元,中期款10000元,尾款2000元,婚礼日期及地点均标注为待定。协议具体条款部分载明:婚礼服务方按照服务项目要求为新人提供所需服务。协议签订当天,新人方需交纳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含20%的定金);婚礼策划方案以及所有服务项目均确定后,不晚于婚礼前25日新人方需交纳不少于合同总额50%的中期款,余下20%的尾款于婚礼前一天付清。当日,小张和小王向婚庆公司支付首付款5000元。

2023年11月,小张和小王因计划将传统婚礼改为旅行结婚,遂向婚庆公司提出取消婚庆服务,并要求全额退还5000元首付款。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小张和小王,因个人原因取消服务需扣除20%违约金(约3000余元)。小张和小王则认为婚庆公司提供的《协议》系格式合同,应属无效,且婚庆公司没有任何成本支出,应全额退还首付款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小张和小王遂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庆公司退还首付款5000元。

法院审理:

1.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认定

本案中,小张和小王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礼服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协议具体条款说明”部分虽为格式条款,但并不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协议》内容亦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情形。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应为合法有效。

2023年11月,小张和小王因个人原因计划将传统婚礼改为旅行结婚,未能找到承接订单的新客户后,明确向婚庆公司提出取消婚庆服务并主张退款,双方合同关系已于当日解除。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小张和小王作为主动取消《协议》的一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格式条款解释与退款金额认定

本案中,“协议具体条款说明”中“协议签订当日,新人方需交纳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含20%定金)”可理解为“合同总金额的20%为定金”或“首付款的20%为定金”,因《协议》系婚庆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法院依法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婚庆公司的解释,即“首付款5000元的20%为定金”,核算定金金额为1000元。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因小张和小王违约,1000元定金不予退还;剩余4000元首付款,婚庆公司应予以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婚庆公司退还小张和小王4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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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1.谨慎审查格式条款,明确合同权利义务

新人在签订婚庆协议时,需重点查看定金规则、服务项目及进度、违约责任等条款。若相关内容为格式条款,需确认商家是否以加粗字体、解释说明等方式履行提示义务。当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或不同解释时,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明确格式条款含义,以非格式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2.计划变更尽早沟通,优先协商化解分歧

若新人因婚礼计划调整(如取消、延期等)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第一时间与婚庆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避免因拖延沟通扩大损失。双方可尝试通过转让订单、调整服务时间等方式尽可能减少损失。

3.留存完整证据材料,发生纠纷及时维权

由于备婚周期较长,新人在与婚庆公司沟通婚庆服务事宜时,应注意留存婚礼服务协议书、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本案中,小张和小王提交的《协议》、转账记录以及与婚庆公司的微信沟通记录,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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