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终止妊娠17天后丈夫起诉离婚,法院驳回

妻子刚做完手术

丈夫就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云南河口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
原告马某(男)于2022年11月24日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某(女)离婚。在审理过程,被告罗某向法院提交2022年11月7日其终止妊娠手术的证明,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马某与被告罗某2020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20年6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1月生育一女马小某。2022年9月,被告罗某怀孕,在原告马某的陪同下于2022年11月7日在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17日后,原告马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由于原告马某提起离婚时故意隐瞒罗某怀孕,终止妊娠未超过六个月的事实,且本案已经由法院审查后受理立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故本院依照上述规定,最终裁定驳回原告马某的起诉。婚姻非儿戏,对待应理性。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用一生给彼此爱的承诺,相比于爱的感性,婚姻需要双方的勇气、爱心、责任,更需要面对生活的理性思考,只有坚守对彼此的承诺,婚姻之花才能绽放如新,幸福婚姻才能伴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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