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对象做了“女主播”,为完成女神“KPI”狂刷礼物,结果...

网上认识了不错的对象

有一天她却说要转行做主播

为了完成女神的KPI

在她的直播间里狂刷礼物

消耗了2个W后

女神却因为输了一次直播pk

变得越来越冷淡

......

其实,这都是诈骗团伙的剧本你的女神背后藏着一伙抠脚大汉

【基本案情】
谢先生在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叫“芳芳”的姑娘,聊了几句后,谢先生被“芳芳”的“形象好、气质佳”所征服,“芳芳”也表示对他印象不错,于是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在与“芳芳”的接触中,谢先生了解到她在广州十三行做服装生意,平时爱做家务,生活圈子简单。“芳芳”每天都会将自己的“自拍”和做美食的照片发给谢先生,在生活中也对谢先生嘘寒问暖,很是“温柔”,几天下来,谢先生愈发对这位“贤惠”“爱生活”的女孩着迷起来。后来,“芳芳”跟谢先生说,服装生意不好做,想要转行做网络主播,并面试了一家叫“友脉”的网络直播平台,公司说试用期三天,这期间要和其他主播PK,需要找多点人帮其刷礼物,礼物多才会被录用。很快,“芳芳”将谢先生拉进了自己的“家庭群”,里面有“芳芳”的“姐姐”“姐夫”等人。“芳芳”每天都会在群里发布“考核”任务,谢先生和“姐姐”“姐夫”每天都会按照“任务”要求充值打赏。“芳芳”向谢先生“许诺”,若谢先生打赏的多,公司给的提成就高,这样自己就能搬到谢先生家附近居住,两人就可以天天见面了。为了尽快与“芳芳”见面,谢先生先后在直播平台充值2万余元购买礼物用于打赏。本以为很快就能见到梦中的“她”,可没想到的是,在一次直播pk输了之后,“芳芳”对谢先生越来越冷淡,隔好几天才回一次消息,多次之后,谢先生也察觉到了异样。此时,该账号也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被告人丁某、刘某、褚某、王某等人出资购买某直播平台,伙同或雇佣他人从网络相亲平台添加男性微信,冒充女性与其谈恋爱,并以更换主播工作、要求其刷礼物做任务等名义,让被害人在该直播平台充值打赏,另有团伙成员冒充主播亲属并将被害人添加进家庭微信群,以打消其顾虑。被告人丁某等人以此方式实施诈骗,诈骗谢先生等人数额共计人民币136.4万余元。法院认为,该案系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人员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丁某、刘某、褚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丁某、刘某、褚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26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网恋套路多,转账需谨慎。你以为在网络上遇到的是“完美恋人”,现实中可能就是个“网恋刺客”。在信息化时代,假借网恋等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事时有发生,大家在面对网络中的各类信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保护好自身信息与财产安全。【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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