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购房,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却属于他?

故事分享

我和我老公最近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房产分割的问题?

请详细讲一下房子购买情况?

2014年我和我老公恋爱。

2015年初他付首付40万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商业贷款30万,公积金贷款30万元。

房子落在他自己名下,结婚前他自己还贷款。

2016年初我们领了证办了婚礼,之后房贷我们共同偿还。

2020年初我们闹离婚,提到了这个房子的分割问题。

我老公说,房子是他的,房本上也只有他的名字,跟我没有任何关系。

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时,我能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吗?

根据你的情况,人民法院应该会判决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你的老公,该房产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

但是,你也不要着急。因为你参与了共同还贷,离婚时可要求你老公给与你适当的补偿,这个补偿应当涵盖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

那我们最好怎么处理呢?

最好的方法是:你和你老公可以友好协商,双方协议处理,规定清楚你因为婚后共同还房贷,他应该补偿你多少钱。

如果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的话,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判给你老公),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老公的个人债务。

对于你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你老公向你补偿。

那大概能补偿我多少呢?

婚前他首付40万,商贷30万,商贷利息6万元,每月还3600元,公积金贷款30万,每月还3000元。

婚后我们一起还商贷3600元的部分,公积金贷款他自己付。这套房屋现在价值120万元。

我大体帮你算一下:

你们共同分割的份额为

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支付的总房款,即婚后,你一共和他生活4年,共计48个月,商业贷款每月3600元是你们共同支付,因此该比例为3600元*48/106万元,占比16.30%。

这套房屋现在价值是120万,你们共同分割的房屋价值为:

房屋评估价值*共同分割份额:

120万*16.30%=195622.64元。

你能获得的补偿,是这个共同价值的一半,也就是97811.32元。

指点总结

从性质上来说:

婚前已经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形,从买房人的角度而言,其实已经完成全部房款的支付

对于贷款的部分,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建立的贷款合同关系,偿还贷款是买房人向银行履行债务,而非支付房款。

因此,此类房屋的分割原则首先是将房屋判给买房人,毕竟这样不用房产变更、不用重新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等问题。

而且,如果判给了另一方,那买房人如果不再支付贷款,银行要求拍卖房屋,最终还是会失去房产的。

婚姻法解释三的一个重大成就,就是明确规定了婚后共同还贷相应对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还贷所做出的贡献,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婚姻法解在司法解释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计算公式,通常情况下,计算房屋增值,应考虑的因素包含婚后还款本息总额、现值、结婚时价值、结婚时已付款等因素。

具体可参照:

应当给与另一方补偿的数额=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值(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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