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转账备注“订金”一字之差损失10万,律师解析定金关键要素

沛县律师网创始人、沛县知名律师、沛县饶健律师

在房产交易这样的大额消费中,一个字的差异可能让你损失数万元。王女士的这次经历,为所有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一.基本案情

王女士通过中介意向购买蓝天公司名下房产。在中介提供的《补充协议》约定需支付定金10万元后,王女士向蓝天公司转账10万元并备注“订金”。未料蓝天公司当场反悔拒绝售房,虽立即返还了10万元,但王女士认为该款项应属定金,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蓝天公司抗辩称其未在协议上签字,双方未就定金达成合意。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诉讼请求。

理由在于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明确意思表示。虽然中介提供了含定金条款的协议,但蓝天公司并未签署确认。王女士转账时自行备注“订金”而非“定金”,且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就款项的定金性质达成共识。在缺乏书面定金合同和对方明确认可的情况下,该笔款项只能认定为预付款性质的“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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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建议

第一,严格使用规范法律术语。在转账时务必准确使用“定金”字样,避免使用“订金”“诚意金”等非法律概念。

第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无论中介提供何种文件,必须与房主直接签订明确的定金合同,并保留对方签字盖章原件。

第三,收集对方确认证据。通过微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认可定金性质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四,及时纠正表述错误。发现用词不当时,应立即要求对方出具更正说明或重新转账并备注正确。

第五,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对于拒绝签订书面定金协议的房主,需警惕其交易诚意,必要时终止交易。

这个案例深刻揭示了法律用语精确性的重要性。在重大财产交易中,建议在关键环节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每个法律行为都符合规范要求。如果你正在经历房产交易纠纷,应及时梳理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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