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177万,妻子成功追回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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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赵某与钱某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钱某与孙某发生婚外情。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钱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共计177万余元。赵某发现后,以钱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为由,将钱某与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孙某辩称这些转账系钱某自愿赠与且包含共同消费支出,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钱某则明确表示这些款项纯属赠与,不存在共同消费情况。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判决支持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孙某返还1778629.84元。

法院认为,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孙某无偿赠与财产,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经共有人赵某同意或追认,且建立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严重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孙某虽主张款项包含共同消费支出,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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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建议

1.注意收集和保全证据。发现配偶可能出轨并转移财产时,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记录。

2.明确诉讼对象和诉讼请求。应将配偶与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财产。可同时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导致失权。

4.重视证据的完整性。本案中孙某因未能提供共同消费的证据而败诉,可见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建议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

5.防范未然是关键。夫妻间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共同财产范围与处分权限,从源头上避免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风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特殊保护。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伦理道德,也违反法律规定。原配妻子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勇敢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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