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男方给30万彩礼女方却只拿到20万,婚介抽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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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11月29日报道:广西南宁兴宁区五塘法庭调解了一场离奇的离婚彩礼纠纷:据了解今年5月,江苏的赵某(男)与广西的张某(女)经某婚恋服务中心以及某婚姻介绍处介绍相识。一个月后赵某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彩礼30万元,同日两人前往江苏省海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无感情基础,张某一直拒绝履行夫妻义务。今年9月,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离家出走,经赵某多次联系,张某明确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彩礼退还问题上,双方却持有不同意见,男方主张必须全额退还彩礼,女方一家认为最多只能退还10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最终闹上法庭。据了解,当初女方一直主张要20万元彩礼,但婚介方却告诉男方,女方要30万元彩礼,最终男方把30万元彩礼给了婚介,婚介拿走了其中10万元,把剩下20万元给了女方,并且又收了男方2万元的介绍费。(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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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法院会怎么判决呢?2022年6月,经媒婆黄某介绍,安徽男子李某与广西女子罗某谈对象。黄某称,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李某便将20万元转给黄某。当天,李某和罗某登记结婚。可婚后不到两个月,因夫妻矛盾,李某起诉离婚。在法院开庭时,李某才知道,罗某仅收到12万元彩礼。进一步了解后,李某得知,其中8万元被黄某扣下,法院判决,媒婆为促成一桩婚姻劳心费神,给媒婆支付一定的务工补贴和交通通信费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黄某给李某介绍了对象并结婚,时间过短,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收取费用畸高,法院酌定收取婚介费以1万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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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酬金的是否有法律规定?目前法律对婚姻介绍人的酬金费用并无明确限制,但职业媒人将其酬金与彩礼挂钩,恐怕已经涉嫌违背提供服务的公平原则。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海鹰也在提案中建议,通过制定“媒婆公约”等,杜绝高额回扣。(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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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彩礼是否返还呢?在双方已结婚,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请求返还已给付彩礼应否支持的问题,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大小及实际使用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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