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离婚冷静期时间到了,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

沛县律师网创始人、沛县知名律师饶健律师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颁布后出现的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于是不少人就会问,离婚冷静期时间到了以后是否可以一个人去办理?

沛县民商事律师、沛县律师事务所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以及107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时间到了不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是无法办理离婚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更多法律问题请添加饶健律师微信咨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