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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争抢孩子的抚养权这类新闻我们见得不少,但双方互相推诿都不愿抚养的案例你见过吗?
6月6日,话题#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上升至微博热搜第一,一时舆论沸腾。江苏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在201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登记结婚,婚后两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孩。
可惜浪漫的爱情敌不过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此前,方某已经和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一年之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认为她的工作关系,经常要上夜班,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能力,同时因为她的母亲体弱多病,女方经常要照顾母亲,因此她的家人也没办法帮衬照顾孩子,所以提出由男方抚养”,法院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方某的诉求。
对于此要求,男方于某号称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而且在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他母亲照顾为由,现在母亲年岁已大,不方便独自照顾孩子,拒绝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希望通过判决能让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推脱家庭责任,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妥善处理家庭矛盾。
普法时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决定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
事实上,上述江苏省的案件并非首例,2022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也遇到过被告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离婚案件,最终依据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在我国的家庭观念中,孩子一直是家庭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健康和快乐的环境中成长,享受父母的爱抚和关怀,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离婚,不应成为孩子承受痛苦的理由,不能也不该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根据中国普法对此类事件的解读,不准予判决离婚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也是对中国“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传统以及“力求两和”的古代家事审判原则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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