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律师网创始人、沛县知名律师、沛县饶健律师
【基本案情】
钟老太生前育有谢先生、谢二姐、谢三妹一儿两女。2022年9月,钟老太因急性脑梗死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已失语、交流困难,直至2022年10月医治无效病故。钟老太病故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在三名子女协商老人遗产分割事宜时,谢二姐、谢三妹发现大哥在母亲病重住院期间自母亲的存折支取了40余万元未到期定期存款,质疑其提前转移母亲遗产,要求继承该部分款项。谢先生则称该款项系母亲生前自愿赠与,属个人财产。协商不成,两位妹妹遂将大哥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钟老太账户的40余万元系遗产性质,由谢先生、谢二姐、谢三妹各继承三分之一。
谢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或委托处分财产,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谢先生在母亲病重失语、无法自主表达期间,擅自支取其名下大额未到期存款,依法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该行为源自钟老太授意及取款的合理性。谢先生长期与钟老太同住,虽知悉钟老太存折密码,但此举不能当然说明钟老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谢先生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故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不能认定赠与事实的存在。
更多法律问题请添加饶健律师微信咨询